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推进米易县工业建设需要,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白马镇人民政府、撒莲镇人民政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田家村十二组,共计征收集体土地2.1780公顷,二、征收土地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白马镇人民政府、撒莲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期满后将由白马镇人民政府、撒莲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