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府公告〔202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县于2024年1月4日发布《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北府公告〔2024〕1号),因征地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现作补充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原北府公告〔2024〕1号拟征收永昌镇诺西社区集体土地27.0283公顷,其中农用地26.8277公顷(耕地18.4075公顷、园地0.8148公顷、林地5.9299公顷、草地0.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6408公顷)、建设用地0.2006公顷,现在原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面积调减至15.5446公顷,其中农用地15.3830公顷(耕地10.5324公顷、园地0.0152公顷、林地3.7710公顷、草地0.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1.0297公顷)、建设用地0.1616公顷,其余地块取消征收计划,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三、原《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1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北府公告〔2024〕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四、本补充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8日,特此公告,附件:1.北府公告〔2024〕1号.pdf2.2024年第1批勘界范围变更影像图.pdf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