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为推进米易县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攀莲镇人民政府、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米易县攀莲镇青皮村10组、新山傈僳族乡坪山村6组集体土地,共计征收集体土地0.1894公顷,二、征收土地目的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与攀莲镇人民政府、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期满后将由攀莲镇人民政府、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由土地征收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