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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江门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 2024-09-13
二、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买乘用车新车,三、补贴条件(一)本活动对二手车登记地和转让地、新车注册登记地不作限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江门市内开具,(二)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四)转让车辆需在2024年8月22日(含当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以转让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并在2025年1月15日(含当日)前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以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四、补贴标准本次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的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9000元/辆,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有其他要求,2.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转让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消费者在江门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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