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王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态蓬勃发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主要有出口至境外电商平台仓库模式、第三方海外仓模式、自建海外仓模式三种,海外仓出口大致可分为两类情形:第一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在出口货物时,即将货物销售给境外公司,第二类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先将货物出口备货至海外仓库,出口海外仓的货物报关离境时已实现销售,可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待货物报关离境并实现销售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为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新业态发展,支持此类情形下的海外仓出口货物,即不用等某批货物完全实现销售后再申报退税,而是可就已经实现销售的部分货物分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