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附件: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2024年9月13日附件: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件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二条【资金设立】按照《番禺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法定程序纳入区科技主管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预算资金,第七条【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科技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三章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第九条【编制要求】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科技创新、年度工作计划及区财政财力情况确定,第十一条【绩效目标】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五章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绩效管理及评价】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第十八条【违规处置】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的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区科技主管部门、区财政局依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番禺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区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