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市监规〔2024〕1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荔湾区标准化战略实施,是指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组织项目、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标准化贡献奖、通过标准创新型企业认定以及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等专项资助资金,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第九条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和额度:(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制修订的,对获奖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对获奖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第十条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年度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通知,包括征集资助项目、申报受理、项目审核、项目公示、申报专项资金预算、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第十一条申报标准化战略资金的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标准化战略资金资助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资助申报,第十二条标准化战略资金同一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获资助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