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部分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部分“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项目区划情况的函》(冀科资函〔2022〕25号),经研究,现对2022年部分支持市县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用途使用,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经费预算调整表2.农业科技园区(基地)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调整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