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省总工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保障劳动报酬权利,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强化劳动安全保护责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和各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效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及时摸清和掌握本地区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用工情况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