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印发你们,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管理期内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不重复申报其他批次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初评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复审,大力支持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开展科技创新工作,(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与其他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合作研究、实施的,发挥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用,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可增设基层、产业等人才专项,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在职中青年学术技术人才中推荐选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评议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复审,第十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可按规定申请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第十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在管理期内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