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品牌创建工作奖励办法1.对新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对新评定为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为江西乡村旅游风光带的奖励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对新评定为旅游休闲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10万元,13.对其他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标准为:1-3万人次奖励1元/人次,具体标准为:达到500人的奖补2万元,具体标准为:达到500人给予奖补1万元,达到800人给予奖补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