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二、补助对象:沙县区境内与茶叶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三、补助内容:主要用于茶叶示范基地(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提升加工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四、补助标准:按《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的规定执行,实施主体申请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五、申报程序:①由区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单位,向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表格需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②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③拟列入扶持的项目在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