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内容1.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1)新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2)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新增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23℃以下,水产品冷库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其中最低温度-60℃以下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经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1.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最低温度-60℃以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五、申报程序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