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3〕15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27号)、《沙县区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沙农〔2023〕129号)文件,二、补助对象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农膜使用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三、补助内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四、补助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五、申报程序经营主体向辖区所在乡镇进行申报,乡镇初审后报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确定推广应用主体、明确主体推广任务后开展项目实施,由乡镇农业部门组织验收,区级农业农村局组织抽验、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