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4〕1号),二、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三、补助内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四、补助标准: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不超过60万元,对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建设数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的需要具体确定,粮食“五新”推广补助内容及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对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补贴,五、申报程序: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项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