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等文件工作要求,现在《关于加强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7号)基础之上,具体要求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4〕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一)房建类1.智能建造整体策划2.新型建造方式: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3.BIM技术应用4.智能施工管理5.装配式建筑6.智能建造党建工作具体量化考核细则见《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房建类)》(附件1),(二)市政类1.智能建造整体策划2.新型建造方式:市政通用施工装备、市政专项施工装备(根据项目类型针对性考核)3.BIM技术应用4.智能施工管理5.材料智能生产管理6.智能建造党建工作具体量化考核细则见《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市政类)》(附件2),试点项目实施单位须根据智能建造季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对应项目类别《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的工作要求,三、考核奖惩(一)关于信用加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19号),考核结束后直接在下一季度对实施单位对应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加分,每个单位同一专业最多可通过2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获得信用加分,项目信用分参照以下方式计算:试点项目信用加分=项目考核分÷100×0.6项目考核分在30分以上的,(二)关于智能施工电梯加分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4〕2号),实施单位可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通过“智能施工电梯”模块的实际应用台数,已列入2024年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中所应用的智能电梯不按上款给予加分,附件:1.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房建类)2.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市政类)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