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局:为有效落实恢复生猪生产任务,根据《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扬江农发〔2024〕133号)文件精神,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合法环评手续,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3、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二、支持内容新(改扩)建规模猪场补助,重点支持规模猪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新建洗消中心、新(改扩)建猪舍、智能饲喂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等规模猪场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补助2024年以来建设内容,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拨付,四、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2、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五、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向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024年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扬州市江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