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蓬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蓬府函〔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正源镇人民政府拟定了正源镇望江村1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蓬安县正源镇望江村1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8.9815公顷,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蓬安县正源镇望江村1组拟征收非基本农田耕地2.4959公顷,四、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蓬府函〔2023〕54号文件规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规定标准支付,本次征地涉及蓬安县正源镇望江村1组的拟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六、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有权批准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八、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1日止,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1.蓬安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勘界图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蓬安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1日附件下载:1.蓬安县2024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勘界图1.pdf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