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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4-16
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将授权发明专利首次转让或许可,属非关联交易,单笔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到账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到账金额的10%,给予转让或许可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企业资助,每家运营服务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年按提供运营服务的实际交易到账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5家,在运营中心建设阶段,每年组织专家对运营中心的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为期三年,(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并解除质押后,偿还借款金额达400万元以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明显的,给予资助5万元;偿还借款金额达800万元以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显著的,给予资助8万元,银行机构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发放贷款金额达2500万元以上,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明显的,给予资助5万元;发放贷款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显著的,给予资助8万元,企业、银行机构通过担保方式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半年按期支付利息,借款金额达2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2万元;借款金额达4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5万元;借款金额达8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8万元,银行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贷款金额达25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5万元;发放贷款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资助8万元,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助3000元,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实际融资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按实际融资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2单,每年首单优先资助,对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一般和重点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和100万元,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首次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34833-2017)认证并运行满1年,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付评价费用后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评价,首次通过评价并取得相应成效,给予评价费用80%、最高不超过8万元资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在我省成立满3年,上年度代理我省商标核准注册5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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