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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4-08-2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广告产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配套服务完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的培育和申报工作,第九条申报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能够为入驻园区的企业和区域内的数字广告企业提供“双创”支撑平台及企业孵化、市场交易、金融服务、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形象展示等专业服务和基础服务,(七)《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认定标准》涉及的约束性指标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第十四条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附件3)和培育指导园区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对园区上年度的产业发展、成果转化和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附件:1.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认定标准2.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报表3.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表附件1浙江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认定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指标性质是否具备具体数据/案例基础共性标准批准设立园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权限的部门批准设立约束性组织管理有明确地指导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管理部门约束性经营管理园区有明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数字广告产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50%以上约束性企业规模原则上有5家规模以上数字广告企业入驻,在数字广告技术领域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企业1家以上且有运用该知识产权促进数字广告产业发展的成功案例1个以上引导性标准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参与广告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设,园区或园区内企业有参与制定有关数字广告产业的相关标准引导性平台经济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较好,园区至少有1家以上规上网络直播企业引导性服务管理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年招引数字广告企业或关联产业企业1家以上引导性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推动广告创意创新和公益广告发展,拥有数字广告产业金融供应链企业1家以上引导性保障运行标准政策保障依法出台园区建设和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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