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2021年度实施细则》(长委人领〔2021〕1号)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县政府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兴监管支局联合初审,县委人才办复审,会商拟决定给予长兴农商银行信用贷款风险奖励、给予长颐健康、锂宸新材料、优智物联3家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贴息,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2—6023785,中共长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24日附件1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评估情况汇总序号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入选年份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时间申请金额(元)审核金额(元)初评结果备注1浙江长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20.0420202002022.10-2023.095536033746建议拨付2浙江锂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9.09202010002021.04-2023.1222470820974建议拨付3浙江优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020.0320203002020.10-2023.07185418920建议拨付合计55640附件22023年度信用贷款银行风险奖励资金拨付评估情况表单位:万元序号申报企业发放户数发放金额申请金额初评结果备注1长兴农商银行11005建议拨付3784832-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