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湖融担办〔2021〕1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县政府办与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联合会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并经县政府办党组会同意,拟对湖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给予2023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部分)奖励,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34年6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与县政府办金融稳定科联系,电话:0572-6702386,附件:2023年度长兴县服务业发展政策金融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部分)兑现名单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8日3782034-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