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由县建设局管辖的市政设施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处的充电桩项目推进,县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配套电网建设、改造、供电服务,引导各方支持充电桩建设、改造,协调解决充电桩及配套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政策处理等问题,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五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的原则,通过改造提升充电桩接入能力,逐步推进具有配置或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的停车位比例提升至10%,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逐步提升至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20%以上,提升服务水平,自用充电桩项目无需办理备案,县建设局在项目竣工备案时同步进行验收,提升充电桩可用率和故障处理率,按照营运充电桩信息数据同步接入、自用充电桩信息数据自愿接入的原则,并加强与省、市相关数据平台互联互通,附件:1.营运充电桩操作流程示意图(试行)2.新建营运充电桩项目联审表附件1营运充电桩操作流程示意图(试行)附件2新建营运充电桩项目联审表业主单位(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址、数量及功率、总功率、投资额等情况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踏勘内容部门意见姓名联系方式县应急管理局是否涉及周边高危场所点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否符合充电桩建设、使用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县供电公司是否符合电力通道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是否合法县建设局是否涉及挖掘审批、建筑内安装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县交通运输局是否符合建控区要求牵头单位意见(盖章)注:县建设局踏勘只涉及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由县建设局管辖的市政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内充电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