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长委发〔2020〕22号)、《长兴县“南太湖特支计划”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长委人领办〔2020〕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有关部门审核会商,拟决定给予2023年度入选的浙江长兴和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李良友等6个“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首批补助资金予以拨付,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项目信息详见附表),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请与县科技局相关科室联系,县科技局规划(人才)科:赵轶凡,电话0572-6023068局纪检组:崔勇,电话0572-6043627附件:202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培养专项首批资金情况表3781755-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