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长兴杭湖歌舞厅申请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名称长兴杭湖歌舞厅拟设立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汽车生活中心1幢4001室{证明材料有未成对浙(2023)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35870号,房权人浙江通能汽车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与长兴杭湖歌舞厅经营者曹军签订的《租赁协议》证明,在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期间,长兴杭湖歌舞厅有权使用该房产}经营性质个体工商户经营项目歌舞娱乐活动场所面积980平方米使用性质商业服务拟任经营者姓名:曹军,籍贯:浙江遂昌公示日期自2024年6月13日16时起至2024年6月26日16时止,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可以在公示期间书面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本局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讯地址:行政中心D-5楼联系人:李婧凝,联系电话、传真:0572-6035705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6月13日3779361-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