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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西吉县人民政府 | 2024-07-18
一、创业政策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策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企业上一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为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并无拖欠工资和社保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且提供认定资料方可)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20号)执行,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已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各类人员,补贴标准:(1)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0元),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奖补的通知》(西党农办发〔2024〕4号)2.返乡在乡就业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对在西吉县县内返乡在乡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定就业5个月以上(含5个月),工资收入达10000元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进行补贴,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9号)5.福建省闽宁劳务协作就业奖补在福建企业务工的西吉籍脱贫人口,在同一家企业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连续(可跨年)的养老、工伤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可给予6000元跨省奖补;符合发放跨省就业奖补的西吉籍脱贫人口由所就业的企业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所需材料申请,(参保时间在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可享受一次,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的可再享受一次)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9号)6.就业帮扶载体吸纳就业奖补政策继续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作用,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执行),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7.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就业服务补贴政策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以下人员: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93号)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青年就业见习以具有宁夏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具有我区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为服务对象,见习单位为人社部门确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限为1年,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75号)2.机关事业单位实习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宁夏高校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专业不限,可在全县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习期限为1年,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61号)3.“三支一扶”招募宁夏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区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经网上报名,参加全区“三支一扶”统一考试,对考试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健康检查后,派遣到服务单位,政策依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04号)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1.直补个人培训我县户籍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含企业新招录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行垫付培训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在取证后12个月内(与企业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并经企业委托参加的与企业岗位技能相关的培训)申请补贴的,可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93号)2.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岗位扩就业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59号)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西吉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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