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24年度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一)申报范围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被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二)申报条件符合《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和《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相关条件,(三)申报资料1.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2.市(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3.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附件),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附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