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四地所属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作出批复,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五、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有关事项另行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