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思南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市驻思单位,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中共思南县委办公室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思党办发〔2014〕115号)文件中部分条款已不适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废止《中共思南县委办公室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思党办发〔2014〕115号)文件,中共思南县委办公室思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