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4年7月8日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本办法所称培训院校包括职业学校、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学徒制管理推动、监督检查、补贴审核,第五条学徒主要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第七条新型学徒制由学徒所在企业组织实施,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协议、合作协议组织实施新型学徒制,企业可以选择在注册地、坐落地或社保缴纳地任意行政区域向区人社局提出新型学徒制培训申请,区人社局统筹安排本区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第十五条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徒取得证书的,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以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按以下程序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企业在培养实施前15个工作日,持下列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培训申请表,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区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审核表、花名册,附件: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培训申请表2.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审核表3.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