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二、稳岗返还条件(1)参保企业上年度在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2)参保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返还标准如下:(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实缴费”)的30%返还,(2)中小微企业按实缴费的60%返还,及时剔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正超过有效期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剔除严重失信单位,3.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将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信息呈签局党组,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厅请款,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需及时主动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视同为放弃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