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为持续推动首府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呼科字〔2021〕47号),开展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二、申报条件(一)基地申报主体应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种养殖业生产和农业技术研发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稳定的科技支撑团队,(三)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设施农业类面积应为100亩以上,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认真填写《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编制《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附件2),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4.近两年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情况、产品、取得的成果及经济效益等相关材料,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采取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方式对申报基地进行初筛,四、有关要求(一)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联系人:刘博马钦联系电话:0471-6621292电子邮箱:kjjnck1292@163.com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5月6日1: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doc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参考格式).doc附件:1: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doc2:呼和浩特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参考格式).doc文件下载打印关闭收藏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