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和《呼和浩特市节水行动计划》关于工业节水减排、推进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创建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节水型企业及园区创建工作,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创建,创建工作要按照《呼和浩特市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呼工信节综字〔2021〕15号)要求开展,申报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务必齐全,向属地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园区申报,各园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启动创建工作,原则上必须全部创建,各属地工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提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版)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自评价达标后,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扫描版)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和市水务局,将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及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