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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海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海原县人民政府 | 2024-02-29
一、支持方式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执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三、申报条件(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海原境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1.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2.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3.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四、申报程序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就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科技征信、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内容,五、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2.《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附件:《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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