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部门、各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17〕18号)及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呼财库规〔2023〕1号附件.doc附件:呼财库规〔2023〕1号附件.doc文件下载打印关闭收藏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来源: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