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呼政发〔2021〕24号)的要求,对2022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未兑现的企业、对获得第二十三届、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企业、对2023年8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的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未兑现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标准(一)2022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自治区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培育合格并认定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获得第二十三届、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对获得国内、外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三)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每次资助为认证机构收取的“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二、兑现程序请相关企业(见附件3)按照要求于2024年3月7日下午17:00前提交下列材料至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4号楼701室):(一)收款收据请各企业按照以下模板填写收据:今收到: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来:政策兑现款:(按照具体兑现项目填写)人民币:万元(加盖企业公章及财务章)(二)《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三)填写《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签字确认,(四)奖补申请(加盖企业公章),联系人:薛鑫联系电话:0471-5699691附件1、《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书》.docx附件2、《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信息汇总表》.wps附件3.兑现企业名单.wps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3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