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及《2024年全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及《海原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发[2024]52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乡镇审核上报、经农业农村局遴选、核实,现将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向社会各界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55-4011201附件:海原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5日附件:海原县2024年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项目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表.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