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我局现开展宝安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按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先申报先受理的原则受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拟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上全部条件,以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申报职业范围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并满足以下要求:(一)企业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二)具备与所申请职业(工种)相适应工位(包含设备)10个工位,三、评价对象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提供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具有隶属关系或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主体企业要求注册地在宝安区,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一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五、申报方式有意向申报2024-2025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宝安辖区内企业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职业训练中心提交《深圳市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详见附件),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pdf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8月14日附件:1.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