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瑞安市重点工程项目征迁涉及坟墓迁移补偿安置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瑞安市重点工程项目征迁涉及坟墓迁移补偿安置政策为了规范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征迁涉及坟墓迁移补偿安置工作,一、本政策适用于瑞安市重点工程项目征迁涉及坟墓迁移的补偿安置工作二、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有坟主坟墓迁移补偿费原则上控制在每穴11000元(含挟骨费)以内,三、坟墓迁移安置政策(一)坟墓迁移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新建坟墓迁移安置点规模由民政部门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提供坟墓调查数的50%核准审批,民政部门可根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和乡镇(街道)审查意见按实核增规模,(三)新建公墓安置点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老坟墓移迁等一切政策处理费由公墓安置点建设方自行负担,原坟墓所在乡镇(街道)要与坟主签订迁移补偿协议,补偿费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支付给原坟墓所在的乡镇(街道)统筹兑付,坟墓迁移协议要由乡镇(街道)、坟墓安置点建设村及坟主三方签订,迁移补偿费中的安置墓价格部分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支付给坟墓安置点所在的乡镇(街道)统筹兑付,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无坟主坟墓所在乡镇(街道)调查确认后,补偿费由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支付给坟墓安置点所在的乡镇(街道)统筹兑付,无坟主坟墓由坟墓安置点建设业主签字、盖章,(三)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坟墓迁移补偿安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