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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7-31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市级工作室”),是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第四条市级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湖州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的工作室除领办人外应拥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需为申报单位人员),第六条已被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县(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第十一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属地(行业)市级工作室的具体指导,市级工作室将《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按属地或隶属关系报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考核组,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形成《湖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汇总表》报市人力社保局,第十五条市级工作室不得随意变更领办人、申办单位和工作地址,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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