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大仪)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工作,集中开展各管理单位大仪、中试装置物联网传感器安装工作,均须安装物联网传感器:1.以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8年以内、30万元以上大仪,2.以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10年以内、50万元以上大仪,3.购置时间8年以内、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中试装置设备,4.购置时间10年以内、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中试装置设备,二、实施步骤1.请各供给单位使用省政务网账号、密码登录https://dygx.paimishuzi.com:8082进行安装仪器确认,2.物联网安装工作常态化进行,新购置大仪及中试装置请于安装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陆新增确认,4.若已安装物联网设备的大仪或中试装置未在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入网,是结合2023年8月摸底数据及省财政厅截至2023年底统计的3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存量大仪与中试装置要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物联网传感器安装,3.物联网传感器不会收集数据,医院诊疗设备、高校教学设备不属于科研仪器,业务联系:戴牮6991139技术联系:叶鹏飞18668991499附件:1.传感器安装确认功能操作手册-供给单位.pdf2.传感器安装确认功能操作手册-主管部门.pdf泰安市科技局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