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及以上有关单位:根据《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泰科技委〔202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办法和条件(一)提名办法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③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2.市科技创新成果①项目整体技术经过1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②列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④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的完成人每人限申报1项,⑤提名市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必须是经过科技成果登记项目,二、提名公示(一)申报项目应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提名的项目在本区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创新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三、提名时间申报单位2024年8月16日起可凭提名号和密码登录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系统,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人选)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人选)数量和汇总表,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刘雪丽电话:6991144邮箱:kjjcgk@ta.shandong.cn附件:2024年度泰安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相关材料.zip泰安市委科技委员会科学技术奖励专项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