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高党群〔2022〕54号各有关单位:《港澳高校在校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经区领导同意,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2022年3月28日港澳高校在校生实习见习补贴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港澳高校在校生实习见习补贴(以下简称“实习见习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申报对象申请人为2022年1月6日(含)后到我区企业实习见习的香港或澳门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实习见习补贴,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实习见习补贴申报指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区党群工作部采取“系统审核+人工审核”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资金的申报材料及审查结果再进行全面核实,区党群工作部将拟补贴发放名单,其他:在申报系统未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前,如申报系统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系统自动将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具体实施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六、有关事项(一)申请人须在实习期间或者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交实习见习补贴申请,(二)2019年至2022年成功申报过港澳高校在校生实习见习补贴的在校生及申请2022年1月6日以前的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申报程序按照本实施细则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