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高党群〔2022〕52号各有关单位:《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经区领导同意,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2022年3月28日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部署要求,现就做好珠海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实习补贴(以下简称“实习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申报对象实习补贴申报对象分为以下三类:(一)市外高校在校生,到我区企业实习的珠海市外高校在校生且毕业后留区内企业工作,到我区企业实习的珠海市内高校在校学生,2022年1月6日(含)后在高新区内企业参加实习,申请人为珠海市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生,2022年1月6日(含)后在高新区内企业参加实习,2022年1月6日(含)后推荐本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实习,(三)市内高校到企业实习的在校生花名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实习补贴申报指南,区党群工作部采取“系统审核+人工审核”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申报系统开通补贴资金“即享”功能,(具体实施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七、有关事项(一)申请人须在实习期间或者取得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交实习补贴申请,(二)2019年至2022年成功申报过珠海高新区实习补贴的高新区高校在校生及申请2022年1月6日以前的实习期间的高新区高校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