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2022年3月28日珠海高新区博士和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是指在区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第五条区党群工作部是辖区内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相关政策、规定,(二)组织指导本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申报工作,(三)负责落实市、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相关补贴经费审核、拨付和管理等工作,(四)督促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七条鼓励辖区企业积极设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进站、管理、出站等工作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设站单位须每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博士博士后工作计划报区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评比、检查评估,第十一条连续3年空站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本办法执行,2022年1月6日以前获批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来高新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