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二)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数字化平台,及时准确向国家上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行业能效、设备能效、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储备项目等数据,近三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产品能效、设备能效、节能技术改造等信息,各地各重点领域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核对、补充节能管理档案数据(附件7),在节能管理档案数字化平台上完成用能数据填报工作,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情况,逐季度向国家上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数据,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要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推进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电力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审核,充分发挥能源监察中心、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