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全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的技术指导,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附件:浙江省旅游居住建筑“平急两用”技术导则(试行).pdf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