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梅山湾海域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受北仑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了《宁波市梅山湾海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851832783@qq.com2、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行政商务中心17楼3、意见反馈时间:7月11日-8月10日4、联系人:魏祥电话:0574-89284511附件:《宁波市梅山湾海域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北仑区梅山湾旅游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