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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4-07-10
各有关文化企业(机构):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文旅组〔2022〕2号)的有关规定和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二、申报范围根据《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厦同文旅组〔2022〕2号)的第八条有关规定,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2024年度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支持,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五、申报流程1.区文旅办在区政府网发布扶持资金申报公告,3.同安区会计学会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文旅办、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各受助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需接受有关部门开展审计监督,认真填写《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2.《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厦同文旅组〔2022〕2号)3.《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附件2:厦同文旅组〔2022〕2号关于印发《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3: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xls·附件4:2024年度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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