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影视企业(机构):根据《厦门市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同文旅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和202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决定开展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2.在我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诚信经营、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影视企业,同一申报单位一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2.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四、申报流程1.区文旅办在区政府网发布扶持资金申报公告,3.同安区会计学会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由区文旅办、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拨付项目扶持资金,2.区文旅办和区财政局对扶持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各受助的项目单位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认真填写《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3.申请项目补助、奖励等项目的发生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2.《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同文旅组〔2022〕3号)3.《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同安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7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doc·附件2:厦同文旅组〔2022〕3号关于印发《同安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pdf·附件3: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xls·附件4:2024年度同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doc。